自今年1月1日起,民法法定成年年齡從20歲下修到18歲,其所持有的房屋,即可單獨計算自住住家戶數,不須再與父母合併計算受全國3戶以內之限制,民眾可儘早做好房屋稅節稅規劃,才能顧權益、省荷包!
依現行法規規定,適用房屋稅自用稅率之房屋應符合以下規定:
一、房屋無出租使用。
二、供本人、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。
三、本人、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。
與臺南市政府公布111年7月1日施行「臺南市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」(俗稱囤房稅)之差異,最高可節省3倍稅額!
【持有臺南市非自住房屋1戶者,每戶稅率1.5%;
持有2至3戶者,每戶稅率1.8%;
持有4至5戶者,每戶稅率2.4%;
持有6戶以上者,每戶稅率3.6%。】
因此,自1月1日起,只要年滿18歲就是成年人,所有房屋即可單獨計算自住住家戶數。
舉例來說:
假設陳先生、太太及兒子,3 人名下總共有 4 間房子,陳先生與太太住 1 間、18 歲的兒子自己住 1 間、其它 2 間房子分別由自己的爸媽及岳父母居住,修法前僅有 3 間可適用1.2%優惠稅率,1 間必須使用非自住用 1.5%的稅率,今年開始兒子名下的房屋就跟爸媽分開計算,4間房子皆符合自住的優惠稅率條件。
稅務局也提醒,房屋稅按月課徵,並依實際使用情形按適用稅率計算,年滿18歲的民眾如持有符合自住房屋,自2023年起可向房屋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申請按稅率1.2%課徵房屋稅,以維護自身權益!
【以上為台南市之適用】
其他縣市之適用方式:
一、桃園市:5戶以下每戶2.4%,6戶以上每戶3.6%
二、新竹縣:5戶以下每戶2.4%,6戶以上每戶3.6%
三、新竹市:5戶以下每戶2.4%,6戶以上每戶3.6%
四、台中市:5戶以下每戶2.4%,6戶以上每戶3.6%
五、高雄市:3戶以下每戶2.4%,4戶以上每戶3.6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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