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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平均地權條例2.0規定,預售屋出售時應比較成屋一樣課徵房地合一稅❗️

而預售屋興建完成並拿到使用執照時,其持有期間需重新計算喔‼️

🌟其稅率適用級距如下:
一、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,稅率45%
二、持有期間在2年以上5年以內,稅率35%
三、持有期間在5年以上10年以內,稅率20%
四、持有期間在10年以上,稅率15%

☀️舉例說明:
甲在2015年01月15日與A建設公司簽訂房屋及土地預定買賣合約書,購買 B預售屋及其坐落基地,且B屋在 2020年5月20日取得使用執照,並在同年06月20日登記取得B房地所有權,之後在2023年06月01日辦理出售B房地的所有權移轉登記。

⭕️此時甲辦理房地合一稅申報時,應以房地登記取得所有權之日( 2020年06月20日 )為 《取得日》 ,按持有期間超過2年且在5年內,稅率35%,申報繳稅。

⭕️如甲在使用執照取得前( 2020年5月20日 )出售,應以預售屋買賣契約簽訂日( 2015年01月15日 )為 《取得日》 ,按持有期間超過5年且在10年內,稅率20%,申報繳稅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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